实践指导教师工作规则
(试行)
院发[2004]65号
为充分发挥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在学生实验、实习、实训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完善实践教学管理体系,特制定本规则。
一、实践指导教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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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践教学系指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实验(实训)、课程实习(设计)、毕业实习(设计、论文)、公益劳动、科研活动、社会实践等。
(二)实践指导教师系指从事学院课程实验(实训)、课程实习(设计)、毕业实习(设计、论文)、公益劳动、科研活动、社会实践等教学工作的人员。
(三)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实践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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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导教师为整个实践教学过程的责任人,负责实践教学的全面工作。指导教师由熟悉实践教学场所情况的人员承担,且由系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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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导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安排制定相应实践教学计划报系部审批,根据审批的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安排学生学习学院有关实践教学工作和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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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践教学结束及时提交学生实践教学成绩,清理有关实践教学资产和帐务。
二、实习(实训)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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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好实践教学教材、教学资料、参考资料、图纸、器材、仪器等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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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提前到实践现场对实践教学工作进行安排和落实,根据本课程(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习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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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实践教学前要组织学生了解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实践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写实践教学日记和报告,介绍实践教学现场简况及实践教学注意事项,宣布有关实践现场保密要求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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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践教学前应通知学生准备、领取或借用实践教学用品、用具和有关介绍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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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外实践教学应办理入厂(场、站、村)手续,安排学生食宿和组织好入厂(场、站、村)教育(包括安全保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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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排落实好其他有关事宜。
三、实习(实训)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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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践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操作。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意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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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随时观察了解学生的操作情况,研究指导方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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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好现场教学和技术报告,与其它实践教学环节有机地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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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导学生写实践教学日记和实习报告,并及时检查和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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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安排好学生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包括形势教育、热爱劳动教育、热爱专业教育等),要随时了解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思想表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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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靠厂(场、站、村)领导技术人员,搞好厂(场、站、村)校协作。
四、实习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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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组织学生的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实践教学结束后及时将成绩单交(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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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离厂(场、站、村)和返校的各项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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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及时总结工作,并向所在系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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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报销手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