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职院发〔2018〕202号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快学院教育教学信息化步伐,推进在线课程建设和应用,改变传统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效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院在线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在线课程是指在现代教学理论的指导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表现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实施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其学习过程具有交互性、共享性、开放性、协作性和自主性等主要特征。
第二条 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的目的是为了建设和运用数字化在线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建立新型教学互动关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潜能,培养学生基于互联网的自主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三条 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的基本原则
1. 以生为本。在线课程建设要以学生实际发展为中心,满足学生学习的本质需求。在进行在线课程总体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突出课程的知识点和技能点以及教学目标。
2. 动态更新。在线课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和网络技术,不断充实、完善和更新教学资源与教学内容,满足教学要求。
3.满足需求。为学生营造探索与创新的空间,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要求。
4.资源共享。强化课程资源的网络功能,所有课程资源均能实现院内网上资源共享。
第四条 加强在线课程建设、应用和管理,明确学院相关部门和教师、学生职责。
1.教务处主要负责组织对全院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情况进行审核、评价、验收;确定网络教学平台上在线课程的安排;负责在线课程教学效果的跟踪与定期检查;制定并完善在线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组织各教学单位按时归档课程在线教学的各类教学资料;负责网络教学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在线教学秩序;负责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网络教学技术的培训。
2.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校园网的稳定与畅通,做好网络保障;做好网络教学平台服务器日常管理与维护,保证网络教学平台的正常运行;每学期在线教学工作结束后,备份在线课程教学资料。
3.各分院(部)应根据本单位课程实际情况制定在线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组织教师依据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标准自行自主开发和建设在线教学课程及其资源。
4.任课教师是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的主体,原则上要求每门课程都要建成满足在线教学要求的各类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在应用过程中每4学时就必须要有不少于2个在线讨论问题;教师根据课程进展和学生在线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讨论。原则上每8学时要组织一次课堂讨论;要做好学生在线学习的过程管理,要实时监控并督促学生按时进行并完成课程的在线学习任务,及时做好在线辅导和答疑;应根据学生在线学习记录,严肃、认真、公平地完成学生的课程考核,要有明确的在线课程考核要求。
5.学生要根据教学安排,及时登录网络平台,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课程教学要求;根据课程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在线学习,自觉完成在线学习、按时完成课程作业、积极参加课程讨论。学生的在线学习时间、作业完成情况、讨论参与度可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标准。
第五条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及时在网上与学生开展交流互动,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及时提醒尚未上网学习的学生尽快学习。对网上学生讨论内容的回复、作业与测验的批阅,每周至少进行两次。
第六条 学院在线课程平台主要采用“优慕课”网络教学平台。教师要在“优慕课”网络教学平台上申请建设相关的课程,将所开设课程的教师信息、教学大纲、视频资源、教案、教学笔记、作业、考核要求、试题库等,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上传至平台,以便开展在线教学应用。
第七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所有课程均需采用在线混合教学模式进行教学和学习。
第八条 学院对在线课程的建设与推广应用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和奖励。教务处每年年底组织专家及教学与学术委员会成员对年度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评比。新建在线课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作为课程建设经费补助,经评比获得优秀的课程最高奖励10000元,作为课程建设经费补助,验收不合格不予补助。验收合格并在实际教学中应用的在线课程,若每年资源更新达到10%以上、点击次数不低于授课班级人数乘以授课节次的30%、生均在线时长不少于课程总学时30%,学院每年将根据评比情况进行适当的奖励。
第九条 在线教学课程建设须注意版权问题。在线教学课程中引用他人著作中的文稿、图像、动画、视频等素材,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 对于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成绩显著的课程及任课教师,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其以上相关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的申报等。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