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课程体系以及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指导思想
(一)精品课程建设以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为主要任务,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目标。
(二)精品课程建设要综合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改革以及教学条件改善,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三)精品课程建设要集教学名师、精品教材、教学改革成果于一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课程教学的质量。
(四)精品课程重点体现“精”,即课程建设理念先进、课程教学设计科学合理、课程建设成果显著,具有示范、推广价值。
三、建设标准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条件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的标准是:
(一)逐步形成一支以主讲教授(副教授)负责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并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
(二)教学内容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在保证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及时反映本专业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应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三)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精品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训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并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
(四)精品课程应选用高职优秀教材,支持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特色教材。
(五)要注重教学条件,特别是实训条件改善,使其在同类院校中具有领先水平。
(六)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合理设计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四、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立项的范围
申报的课程应是建设基础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广的公共课、专业课或实践训练课,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
(二)申报立项的条件
1.原则上学院重点课程才可以申报立项。
2.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负责人在全省同类院校或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申报的课程应有一个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年龄、职称等)并不少于3人的专任教师梯队,同时应有不少于3人的行业企业兼职教师。
4.申报课程要求教学基础条件较好、教学建设和改革有特色,成效显著。包括优秀教材使用、参考图书、实验(训)室与教学设备、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与技巧、题库建设等因素。
5.申报课程所在系部重视和支持精品课程建设,并提供相应的建设条件。
(三)申报立项的程序
1.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份。
2.课程负责人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按照要求进行申请,系部审核后向学院推荐。
3.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答辩评审,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正式立项,学院下发文件明确本年度立项建设课程。
五、精品课程评审验收及推荐
(一)每年3月份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评审验收申请书》。
(二)每年4月份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依据省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高专)进行评审,总分达80分以上者为合格,可以结题。总分达到92分以上者授予“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精品课程”称号。
(三)每年5月份被评为院级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填写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表(高职高专),学院组织专家根据省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高专)对申报课程进行评选排名,按照省级精品课程推荐指标进行推荐。
(四)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每年6月份填写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高职高专),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和行业指导委员会每年的推荐指标评选后进行推荐,评选采用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高专)。
六、资助与奖励
(一)对于立项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学院资助建设经费每门课程10000至15000元,分年度拨发。
课程所在系部可根据本系部实际,从人力、物力和经费方面对立项课程在建设中予以支持。
(二)获得“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学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三)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建设项目,学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四)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建设项目,学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0元。
(五)获得各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成员,在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教学名师评选等方面,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七、运行与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的规划、立项、指导、检查、评审验收及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推荐等工作。系部负责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推荐、立项后建设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课程负责人要把握好课程建设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对课程年度检查和结题验收负全面责任,并按学院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学院组织专家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年检不合格的课程建设项目,停拨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续拨经费。
(四)精品课程建设期限一般为二至三年,建设期满必须申请验收。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延长一年建设。对于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延期验收仍不合格的课程,学院将收回建设经费并取消课程负责人其它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
(五)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后应做好后续建设工作,要根据课程的发展和需要,及时充实、更新、提升课程建设成果,不断提高课程质量。院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为5年。
(六)被授予院级精品课程称号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须将与本课程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案、习题、教材及参考书、不少于50分钟的教学现场录像等课程资源通过校园网开放(具体内容可按照省级精品课程上网内容要求进行)。项目组成员要积极做好网站的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含建设期和通过评审验收后的5年)。
(七)被评为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网站的更新等根据教育厅和教育部要求进行。
八、附则
(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计划项目中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及专业群建设子项目中确定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及优质专业核心课程建成的精品课程不属于本管理办法资助和奖励范围。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