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职院发〔2018〕185号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内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保证教学环节、维护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性质与功能
第一条 教学督导是学院内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质量监控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教学监控的专门队伍。
第二条 教学督导的主要功能是督促和加强教风、学风、校风建设,督导、检查、监控教学日常运行,收集、分析、评价和反馈教学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为学院制订教学规划、决策、教学诊断与改进提供基础资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督导机构与人员构成
1.学院设两级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实行学院督导组与各教学分院(部)督导组分级督导的两级督导制度。学院督导组负责全院教学督导,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各教学分院(部)督导组负责本分院(部)的教学督导,分院(部)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2.学院督导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质量监控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教务处、人事教师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校内外符合条件的在职与退休人员按照组成,人数保持在25人左右。学院督导组在三个校区设3个督导小组,每组5-8人,每组设组长1名。
3.教学分院(部)督导组原则上由各教学分院(部)的院长或书记担任组长,分院(部)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督导组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及部分专职教师组成,人数保持在5—10人。
4.学院督导组成员在校内外选拔,由个人自荐或部门推荐,质量监控办公室初审,院长批准,学院颁发聘书,聘期1学年,可连聘连任。各教学分院(部)督导组成员在本分院(部)选拔,质量监控办公室初审,院长批准并聘任,聘期3学年。
第四条 督导组成员基本条件
1.具备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和先进教学理念;
2.熟悉高职教育现状和规律,关心学院发展,热心教育教学工作;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且能积极发表个人见解;
4.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有精力和时间参加有关活动;
5.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第五条 督导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学院每年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工作会议,部门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会议,分院督导工作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督导工作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成员工作有记录,有分析建议或总结。
第三章 督导的职责及工作方法
第六条 督导工作职责
1.检查课堂意识形态。各级督导要有高度的政治自觉性,同时监督任课老师的思想动态,保证意识形态规范管理。
2.检查教学进度。对学院教学工作的过程、进度、效果以及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等进行督导,可抽查教师的授课教案和备课笔记,随时听课,了解授课状况等,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3.检查教学环节。根据任课教师教学计划和教案,对课堂教学各环节和课堂教学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主要内容有教师的仪表、精神状态、教学态度、备课情况、教学思路、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方法、多媒体运用及课堂管理等。
4.检查教学纪律。随时监督学院教风、学风、考风考纪,并及时进行评价和信息反馈。
5.检查教学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学院教学单位制度执行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6.检查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检查学院教学基本设施、环境和教学条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7.反馈与疏导。根据督导结合,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的工作原则,反馈教学工作目标、标准与现状的差距情况,教学实施与教学管理中出现或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
8.参加督导工作会议,撰写督导工作报告。
9.完成学院或分院(部)委托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第七条 督导工作方法
1.查阅资料。主要包括:部门相关制度文件、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教材教案、教学计划与进度表、授课日志等教学档案。
2.听课。随堂听课、跟踪听课,每学期每位督导员听课累计不少于20学时。
3.巡察。教学秩序、考试秩序,审阅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检查试卷、毕业论文(毕业顶岗实习技术总结报告)等各类教学档案;巡察实验、实训、实习现场和课堂、考场现场,并做出相应的评价。
4.调查。采取多种形式调查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状况和教学分院(部)的教学管理情况。
5.座谈会。积极参加学院和分院(部)召开的学生和教师座谈会。
6.口头反馈,书面建议。及时反馈督导意见与工作建议。
7.网络交流。利用网络终端与质量监控平台保持在线交流,建立短信、微信、QQ督导群,实时接收全院师生关于教育教学的举报、申诉和投诉,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调查,协调解决。
第四章 督导工作规范
第八条 规范严格。各级督导人员开展各项工作时需佩戴督导证,文明督导,可事先不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九条 认真记录。督导活动要认真做好现场书面记录,力求实事求是、公正客观。
第十条 高效负责。及时填写《听课记录》《教学督导员巡视情况记录表》等相关文件,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教学分院(部)的管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反馈信息,并提出改进参考意见。
第十一条 分析建议。对教学秩序、教风、学风、考风及其他教学管理等方面发现的问题,采取记载通知、诫勉谈话、建议处理三级制方式,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保障条件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教学督导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发放工作补贴。学院每年评定“优秀督导员”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学院保证教学督导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享有参加学院及二级教学机构教学工作会议和学习交流的权利,以及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就督导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情况进行反馈的权利。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对被督导工作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时,督导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六条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经费列入质量监控办公室年度预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废止。本办法由学院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