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职院发〔2018〕19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室是上课、自习、答疑、研讨和考试等教学活动的场所,是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保障教室资源配置,确保我院各项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室由教务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和后勤基建处共同行使管理职能。教务处负责教室的统一调配使用,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智慧教室建设及多媒体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后勤基建处负责教室的设施维护、卫生保洁、安全、水电等管理。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三条 教室使用应遵循教学优先的原则,教室使用首先应满足开课计划的需要。
第四条 每学年根据校区各分院生源配置情况,对教室进行统一调配。每学年末,教务处根据下学期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计划、学生人数、班级数目及教室使用情况,制定教室调配计划。
第五条 教室调配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换教室,必须经教务处协调、同意后进行调整。
第六条 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教室使用性质,教室分配给各分院后,各分院如将教室改做他用(如:会议室、教研室),在下次分配教室时,分配教室数额不会增加。
第七条 所有教室不对任何校外单位和个人出借或外租。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教室办班。对于私自出租出借教室行为,学院将做出相应的处罚处理。
第八条 授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开展教学工作,若因故需要临时调整,应经分院(部)办公室同意并协调安排。
第九条 教学周内正常教学时间,不得在教室安排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条 教室内严禁进行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危及公共安全的活动。
第三章 建设与维护
第十一条 新学期开始前,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和后勤基建处应按照教学需要检查并落实多媒体设备、桌椅、黑板、粉笔、板檫、照明设备、门窗等,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教室内课桌椅、讲台、黑板、多媒体设备等系学院国有资产,由学院根据教学需求统一配置和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无故搬动或移作他用。
第十三条 后勤基建处要负责教室保洁人员按岗位职责要求,坚持保洁标准,始终保持保洁范围内的干净整洁,努力为师生创造洁净舒适的教学环境。
第十四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和后勤基建处要建立教室多媒体设备和电力、照明等方面的维护及应急机制,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教学正常运行。
第四章 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 授课教师不得自行拆卸教室内多媒体系统的各种连接线、更改系统设置或在计算机中安装软件。如确有必要,用后须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 教室使用应遵守节约原则,当教室使用结束时应关闭多媒体设备、风扇,照明等设备。
第十七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室卫生,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将食物带入教室,不得在教室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任意张贴、乱写乱画,不得在教室、走廊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严禁穿背心或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裤(裙)、拖鞋进入教室,严禁赤脚、赤膊进入教室。一经发现,教师及管理人员要及时制止。
第十八条 学生应自觉爱护教室设施,不得对各种设备仪器造成人为损坏,对造成设施损坏者,经核实,必须照价赔偿或处罚,同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