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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程标准制定的原则意见
2015-07-15 19:18  
关于课程标准制定的原则意见(试行)
课程标准是对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框架以及学生学习结果等方面的描述,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课程标准的制定是课程改革的先导,对课程改革起到指导、引领作用。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和我院课程改革实际,就我院课程标准制定工作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刚性与柔性相结合原则
课程标准应对本门课程的性质、课程目标、内容框架、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对教学设计、教学方式方法、教材编写和评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如教材编写体系、教学顺序安排及课时分配、评价的具体方法等)则不做硬性的规定,只给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二)教学互动性原则
教学过程本身是教与学的有机结合,课程标准制定中对教学建议的制定要在充分考虑学生学习目标的基础上,对教学设计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使教、学相长,以学生为主体,真正实现教学互动。
(三)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性原则
对于既有理论讲授又有实践训练的课程,制定课程标准时应从职业能力培养出发确定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及内容框架,使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对综合实践课程(如综合实训、顶岗实习等),由于其具有相对独立性,应单独制定课程标准。
(四)职业能力培养突出性原则
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已明确提出“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因此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标准不同于基础教育,不仅是知识和技能掌握,过程与方法的了解,情感与态度的养成,更重要的是在课程目标中突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五)创新性原则
课程标准不同于课程大纲,不再是只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要求、教学的重点、难点、课时分配等的简单描述,而是在专业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对所开设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成果的整体要求,是指导教材编写、教与学、课程管理评价等的纲领性文件。课程标准制定时应结合课程特点,在目标(成果)、内容、方法、途径、评价等方面大胆改革,突出创新性。
二、基本框架
课程标准基本框架由前言、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实施建议和附录5部分组成,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前言
前言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性质、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三部分。课程基本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公共课、一般专业课、专业核心课、综合素质选修课、专业素质选修课)、课程编码、学时、适应专业等;课程性质要求对课程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功能做定性描述;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应详细阐述本课程设置的依据、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课程目标、内容制定的依据、目标实现的途径等。
(二)课程目标(预期成果)
课程目标(预期成果)指学生在修完该课程后将具备的若干能力及素质。课程目标(预期成果)应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职业能力培养要求科学合理确定。
(三)内容标准
依据课程目标(预期成果),按照项目、模块、主题等方式组织学习内容,并对每项内容达到的学习结果进行明确说明。学习结果应使用尽可能清晰的行为动词,从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描述。
(四)实施建议
实施建议包括教学组织、教材编写、课程评价、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内容。教学组织建议可从教学方式、教学具体内容的选择、教学重点、教学要求等方面描述;教材编写建议可从内容选择、内容组织、呈现形式等方面描述;课程评价建议包含评价的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包含文字、多媒体、网络、实验实训条件等方面。
(五)附录
课程标准的附录部分可对课程标准中出现的一些主要术语进行解释和说明,便于使用者能更好地理解与把握。并可对标准制定和使用中的一些问题(如制定人、使用范围等)做出说明。
各课程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适当增减内容。
三、说明
本原则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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